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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做好规模化养殖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评价工作,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144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规模化养殖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效果评价方法和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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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农厅办发〔2022〕12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规模化养殖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效果评价方法和标准》.doc |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