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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四批)的通知》(财农〔2022〕5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四批)的通知》(桂财农〔2022〕66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生产实际,我厅制定了《广西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四批)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8月5日
广西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第四批)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力做好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工作,严防暴发成灾,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丰收,中央财政安排我区2022年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四批)5100万元。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117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四批)的通知》(财农〔2022〕5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四批)的通知》(桂财农〔2022〕66号)精神,为确保广西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四批)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区生产实际和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两增两减”虫口夺粮促丰收行动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22〕1号)、农业农村部等九部委《关于加强红火蚁阻截防控工作的通知》(农农发〔2021〕3号)等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要求,按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规定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部工作部署,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牢固树立防灾减灾意识,以控制迁飞性、流行性、暴发性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农区红火蚁疫情为重点,坚持分类指导、科学防控,抓住关键时期、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加密监测预警,强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适时组织应急防控,广泛宣传动员,落实关键技术,确保防治效果,坚决遏制重大病虫疫情暴发危害,实现“虫口夺粮”促丰收。
二、目标任务
全力防控水稻、玉米重大病虫以及农区蝗虫、红火蚁等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力争水稻、玉米重大病虫害总体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重发区域病虫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新发突发重大农业植物疫情有效处置,不出现大面积绝收成灾,有力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
三、组织实施
(一)落实补助面积。各项目承担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自治区下达的绩效任务指标(防控面积等)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突出水稻、玉米生产重点乡镇、集中连片种植区域和重大病虫、农区红火蚁疫情重发区域,兼顾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专业防治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社会化服务能力,明确实施范围,将防控措施、防控面积落实到田到户。
(二)确定实施方式。结合当地实际,将防控补助面积分解到乡镇、村组,将作业地块落实到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植农户等。项目应在水稻、玉米优势产区和重大病虫、农区红火蚁疫情重发区域集中实施,统一组织防治。一些种植零散、不宜统防统治的水稻、玉米种植区域原则上不安排实施。各地根据社会化服务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择人员力量强、技术设备先进、作业规模较大的专业化服务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或由村委会组织农户统一实施。
(三)及时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切实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时效性,必要时可采取“先作业后补助”等方式,确保适时开展防治作业。各实施单位在资金审批和招标采购过程中,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采取“特事特办”方式,通过绿色通道,以最快速度采购物资、购买承包防治和代防代治等服务,确保防控物资及时发放到位。要抓住重大病虫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及时统一开展防治,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避免错过防治季节,确保不误农时。
(四)强化技术指导。项目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及其植保植检机构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加大工作力度。一要加强监测预警。及时上报病虫信息并发布预报预警,科学指导防治工作开展。二要加强技术指导。明确专人负责项目实施,加强统防统治作业指导,指导服务组织制定防控技术方案和服务合同,明确各方责任,督促服务组织做好作业记录,保证防治面积、质量和效果。三要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明白纸、挂图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重大病虫疫情识别与防控技术,重点对专业化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培训和服务,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参与防控服务,做到粮食不入仓技术服务不松懈。
四、资金使用
(一)补助区域。项目主要在全区14个设区市的11个市直单位及80个县(市、区)实施(资金分配详见附件1)。自治区植保站预留部分资金用于紧急采购储备一批国家救灾农药,支持全区面上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农区蝗虫应急防治。
(二)补助标准。依据财农〔2019〕117号等文件并结合我区生产实际,按防控水稻、玉米重大病虫每亩次补助最高不超过15元、农区蝗虫每亩次补助最高不超过10元、红火蚁疫情每亩补助最高不超过9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三)补助内容。本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区农作物重大病虫及农区红火蚁疫情防控,时间紧、任务重,绩效要求高、进度要求快,各项目市、县(市、区)要按照补助标准与区域绩效目标任务(详见附件2)相匹配的原则安排使用资金,主要用于采购防治药剂或对防治作业等进行补助。
(四)补助方式。可采取物化补助或资金补助方式。采取物化补助的,要做好物资招标采购和分发工作,确保相关物资在作业前兑现到位。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专业化防治组织、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承包防治、统防统治、代防代治等统一作业,提高防治效率和效果。各地在使用财政资金采购农药时,应优先采购国家救灾储备农药品种,采购物资或服务价格不超过市场价格。采取资金补助的,要严格核实防治实施面积,根据考核验收结果及时发放补助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晚造粮食生产对全年丰收意义重大,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农业生产救灾重大病虫疫情防控补助政策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和行政推动,层层压实责任,按照高效便民、不误农时的原则,明确具体实施区域、操作程序、补助方式等内容,第一时间将任务分解下去,确保农时到、作业到、资金到。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等职能作用,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统防统治、群防群治,做好示范带动工作,确保补助政策和防控措施落实落细。
(二)抓紧组织实施。各地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尽快采购物资或购买服务,及早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绩效防控作业面积。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统筹开展疫情防控与农业生产,克服困难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拖延项目实施。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地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的监管,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格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不得挤占、滞留和挪用,并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确保财政补助资金用足用好、用在刀刃上,发挥最大效益。要加强项目招标监管,确保程序合法、台账齐全,防止出现违规违纪行为,重大事项要及时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报告。对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进度调度。农业农村部对补助政策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实施定期调度制度,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调度本地区补助项目资金拨付、支出进度和防控进展等情况,按要求按时限汇总填报相关数据、信息,确保调度工作的时效性和数据的准确性。
(五)加强工作督导。在晚造生产和重大病虫疫情发生防控关键季节,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派出工作督导组,重点督查防控资金和物资到位、使用情况及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指导推动面上工作开展。各地也要加强工作督导,及时组织技术力量督查指导项目实施及防控措施与技术落实等,确保补助政策落实到村到户到田。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联系人:张方明,联系电话:0771-2182757。自治区植保站联系人:覃保荣,联系电话:0771-5868258,电子邮箱:gxfz@vip.163.com。
附件:1.广西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四批)分配表
2.广西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四批)区域 绩效目标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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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农厅办发〔2022〕130号 附件1.广西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四批)分配表.xls | 下载 |
桂农厅办发〔2022〕130号 附件2.广西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四批)区域绩效目标分解表.xlsx |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