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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2022年全区农机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桂农厅发〔2022〕136号)

时间:2022-11-30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各市农业农村局,崇左市糖业发展局: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农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通知》,2022年9月中下旬,我厅组织4个农机安全督导检查组,对12个市、24个县(市、区)开展了实地督查,对2个市进行了书面检查,向9家拖拉机生产企业宣贯了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全区各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常态化开展农机行政审批、年度技术检验、行政执法检查,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宣传,着力开展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排查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取得了较好成效。前三季度,全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注册5699台,新核发驾驶证4245,年检33380台,注销登记变型拖拉机19544台,执法检查机具30653台,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901件,处罚金额68.5万元。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宣传教育活动4032场次,涉及农民机手77.7万人次。排查各类拖拉机30万台、联合收割机1.5万台,整改隐患点2340个,消除违规违章状态1320个,确保了我区农业安全生产、农村平稳有序。同时,督查发现部分地区还存在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低,监管能力弱,相关业务开展不够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排查整治不到位,违法违规拖拉机上路行驶较为常见等问题。

  二、经验成效

  (一)牌证管理方面。桂林市制定农机牌证发放制度及流程,明确专人审核复核,做到市级统筹辖区牌证分发管理,工作规范不乱,档案清晰易查。钦州市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积极落实“送检下乡”“送检到户”“送检到社”,年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3027台,目前年检率已达54%。天等县通过“约登记”机制上门注册登记机具53台,通过“约检”机制上门年检机具212台。

  (二)机手培训方面。梧州市创新开展“送教送考”下乡活动,通过借用乡镇文化站教室、租用石场或砂厂的空地作为农机驾驶培训和考试场地,把农机驾驶培训、考试送到机手“家门口”,培训机手257名。崇左市江州区依托农机合作社开展培训、考试,举办农机驾驶培训班10期,核发驾驶证514个,有效解决了农民学机难问题。兴安县对接农业科技培训中心,对农机手实行免费培训,已培训机手18名。

  (三)行政执法方面。天等县农业执法机构常态化联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采取“蹲守”办法,严厉处罚假牌、套牌拖拉机上路等违法行为,今年前三季度共计罚款27.03万元。浦北县累计执法150多天,出动执法人员663人次,查处各类农机违法行为489起,罚没金额18.16万元,收缴假牌19副,有效控制和消除了拖拉机违法违规道路行驶行为。河池市宜州区累计执法100多天,出动人员580人次,查处违法行为76起,罚没金额1.7万元,收缴假牌200副,辖区内拖拉机违法违规道路行驶行为明显减少。梧州市、象州县执法程序及文书较为规范。

  (四)宣传教育方面。北海市深入学校开展3次农机安全教育讲座,1690多名师生参加讲座。贵港市顺利举办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和线上答题活动。来宾市通过报纸、网络公布有奖举报电话,鼓励社会举报农机安全生产违法线索。博白县成功承办全国农机“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武宣县在人员集中的村屯、安全隐患较大的路段路口设立农机安全警示标牌标语,辖区行政村定期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工作。

  (五)排查整治方面。柳州市将排查行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充分调动农机服务站、安全协管员深入村屯排查各类农机情况,主动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查处违法制售农机假牌假证窝点2个。梧州市与回收公司协商将农机回收价格由300元/吨提高到1000元/吨,并提供免费上门拖车服务,引导老旧农机报废。同时对上路行驶的达报废年限的变型拖拉机采取扣押强制措施,进行强制拆解处理。玉林加强辖区拖拉机分布、使用等研判,科学管控事故多发易发路段。

  三、存在问题

  (一)人员装备缺乏,业务分工不明确。各市县普遍存在机构改革后农机监理执法编制被挤占、缺编或有编无人等现象。钦州市、覃塘区、桂平市、扶绥县等地农机监理和执法人员明显不足,牌证管理与执法检查职责不分,农机执法装备投入少,设备装备短缺,执法用车难。

  (二)重视程度低,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在国家和自治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自治区多次印发文件部署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情况下,一些地区还是不敏感、不重视。南宁、桂林、贺州、玉林等市部分县(市、区)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排查工作未深入到乡村一线,兴业县对自治区安全防范文件落实不够,龙圩区农机安全生产不重视、工作落实少。

  (三)行政执法力度小,道路行驶拖拉机违法行为常见。多数地区存在农机执法检查频次低,以教代罚、从轻处罚普遍,道路运输拖拉机尤其是变型拖拉机违法违规现象多、隐患大的问题。北海市、钦州市、西林县、都安县、田阳县、河池市宜州区等地执法行为、文书制作不规范。

  (四)台账不规范,牌证管理较为混乱。部分地区未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专项整治的通知》(桂农厅办电〔2022〕59 号)要求,柳城县、梧州市龙圩区牌证定制数量严重超出实际需求,玉林市玉州区等多数地区牌证管理不规范,库房管理乱,台账缺失或者不清晰。贵港市覃塘区、桂平市等地年检档案不规范。

  四、有关要求

  (一)落实工作保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须严格践行“两个至上”理念和“三个必须”要求,贯彻落实“发展要安全”部署,依法配足工作人员、优化人员配备,保障必要工作经费和设备装备,定期召开会议研判安全形势和部署安全工作。

  (二)抓好问题整改。有关市、县(市、区)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先进、对照不足、举一反三,抓好自治区督查组反馈的《农机安全问题隐患及整改建议表》有关事项整改工作。各自治区督查组负责指导相应地区整改工作,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整改“回头看”。

  (三)做好事故防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近期要坚持深入生产一线检查排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及时督促消除隐患。坚持联合开展事故多发易发路段执法检查,形成打击违法违规拖拉机上路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农民机手安全生产意识。

  (四)加强值班值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落实党的二十大期间值班值守有关规定。发生事故或遇有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快速启动、科学处置。对有人员死亡的农机事故要在2个小时内上报,对社会舆论和民众关切要及时回应、正确引导,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2年10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f/t139443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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