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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持续培育和支持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切实提高产业帮扶覆盖率,确保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收入稳定增长,拓展产业增值增效空间,创造更多就业增收机会,激发脱贫户、监测对象发展产业内生动力,保持到户以奖代补政策相对稳定。
奖补对象《通知》指出,奖补对象为: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管理,自主发展或实质性参与特色优势产业达到奖补标准的脱贫户(含2014年、2015年退出户)、监测对象。
自主发展是指以自有(含无偿或有偿取得)资源发展产业,以家庭成员为主负责日常管护的,视为自主发展。鼓励自主发展产业的对象通过流转土地等方式扩大再生产,增加家庭生产经营性收入。引导自主发展产业的对象组建或加入合作社,逐步实现产业发展规模化和组织化。
实质性参与是指脱贫户、监测对象投资到合作社或企业进行产业种养,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参与务工并且参与对服务组织的监督、管理,能提供合同等佐证材料的情况。引导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合作社成为龙头企业的原料生产基地,解决原材料加工、销售、品牌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短板。对于无劳动能力但通过近亲属代种代养代加工等方式发展特色产业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且农产品或合作经营所得归其所有的,应纳入奖补对象范围。
奖补原则
《通知》明确,以奖代补遵循应补尽补、分类分档、因地制宜、公开透明的原则,逐户排查,聚焦帮扶对象产业发展需求精准扶持,分类制定奖补标准,引导和鼓励奖补对象通过发展产业稳定增收致富,力争有发展条件、有发展意愿的脱贫户或监测对象产业帮扶覆盖率达到100%。
奖补范围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从县级5个、村级3个特色产业中选定的,以及自主从自治区86个产业目录中选定的1个产业进行奖补。如发展的产业不在自治区86个产业目录中,可由当地县级政府向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产业发展专责小组提出申请。除因灾补种补养外,奖补对象不得将同一年内实施的项目进行重复申请奖补(种植类项目,同一地块每年种植两季以上农作物或符合条件的套种、间种,视为两个项目;养殖类及其他项目参照执行)。
奖补限额和标准
产业奖补资金由县级从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等统筹安排。对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实行差异化奖补。每户每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5000元。对此前发展的中、长期(一年以上才有收益)产业跨度到2022年的,继续按自治区原定的有关标准给予后续奖补,并计入当年最高5000元限额。对于2022年(含)以后新发展中、长期产业的,可一次性给予奖补,也可在限定标准下按比例逐年奖补,每年奖补比例由各县(市、区)自定。
责任编辑:黄祖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