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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才智力政策衔接的政策文件摘录

时间:2022-09-08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市乡村振兴局

      1.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

  2.采取公费师范教育等方式吸引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乡村任教,对长期在乡村任教的教师在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优待。《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二十五条

  3.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银龄讲学计划、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优先满足脱贫地区对高素质教师的补充需求。《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

  4.对在乡村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实行优惠待遇,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村工作,支持医师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开办乡村诊所、普及医疗卫生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二十五条

  5.全科医生特岗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优先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

  6.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继续实施重点高校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

  7.继续支持脱贫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

  8.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适当放宽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招聘)条件。《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21〕6号)

  9.适当放宽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招聘)条件,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岗位)面向本县市或者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生源)、退役士兵招录(招聘)。《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5号)

  10.在重庆英才计划等市级重点人才项目中加大倾斜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可按规定叠加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关于印发<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21〕3号)

  11.分层分类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5年内培育高素质农民10万人左右。将农村初中、高中毕业“两后生”和转移劳动力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点措施>的通知》(渝委办发〔2021〕30号)

  12.面向农业龙头企业设立市级人才工作站50个。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点措施>的通知》(渝委办发〔2021〕30号)

  13.建立健全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双聘机制,支持高校和中高职学校开设农产品加工、加工装备等相关专业,在重点加工园区(企业)共建实训基地(中心)。加大国家国内农产品加工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每年培养农产品加工业实用技术人才1000人。《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点措施>的通知》(渝委办发〔2021〕30号)

  14.加大乡村技能人才培训力度,打造特色培训品牌30个,开设特色职业工种100个。《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点措施>的通知》(渝委办发〔2021〕30号)

  15.面向涉农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专业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每年举办高级培训班1-2期。5年内为有培训意愿的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创业人员等开展“互联网营销师”等新职业培训5000人次。《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点措施>的通知》(渝委办发〔2021〕30号)

  16.每年分别选派市级、区县科技特派员1000名、2000名以上。《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点措施>的通知》(渝委办发〔2021〕30号)

  17.推动组建1所独立设置的农业高职院校,支持建设农业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对“土专家”“田秀才”“乡创客”发放补贴。《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点措施>的通知》(渝委办发〔2021〕30号)

  18.5年内,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为全市乡镇引进优秀人才2万名,其中要力争为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定向培养全科医生、小学全科教师3000人以上。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原则上每个乡镇均应开发“三支一扶”服务岗位,力争5年内新招募3000人以上。《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点措施>的通知》(渝委办发〔2021〕30号)

  19.落实向重点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依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调生等项目,实施“万名大学生服务乡村”计划,力争2025年前实现每村至少1名大学生。加强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力争2023年前实现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力争3年内对全市农村经营管理人才轮训一遍。加强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有条件的村(居)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力争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不少于2名。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市、区县两级执法培训年度覆盖面分别不低于20%、100%。《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点措施>的通知》(渝委办发〔2021〕30号)

  20.落实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要求。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点措施>的通知》(渝委办发〔2021〕30号)

  21.鼓励和引导“银发人才”回乡服务,力争5年内引导100名退休人员到村服务。《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点措施>的通知》(渝委办发〔2021〕30号)

  22.鼓励复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等计划,反哺农业农村。引导退役军人从事乡村教师、农业经理人、乡镇人民调解员等职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充实乡村建设人才队伍。《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48号)

  23.围绕乡村特色产业,按照“一县一业”模式,每个重点帮扶区县至少选派1个特色产业科技特派团、建设1个科技特派员创新示范园。加大文化工作者服务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力度,在文化工作者选派和培养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关于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县的实施方案》(渝乡振发〔2021〕28号)


原文链接:http://fpb.cq.gov.cn/zxgz_231/zcxc/202204/t20220415_106251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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